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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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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外观要求
3.2.1 探测器应具备产品出厂时的完整包装,包装中应包含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3.2.2 探测器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上一节:
3.1 总则
下一节:
3.3 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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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要求
3.1 总则
3.2 外观要求
3.3 性能
4 试验
4.1 试验纲要
4.2 基本性能试验
4.3 报警动作值试验
4.4 量程指示偏差试验(适用于具有浓度显示功能的试样)
4.5 响应时间试验
4.6 方位试验
4.7 报警重复性试验
4.8 预热期间报警试验
4.9 防爆性能试验
4.10 电压波动试验(不适用于仅以电池供电的试样)
4.11 电池容量试验
4.12 绝缘电阻试验
4.13 电气强度试验
4.14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4.15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4.16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不适用于仅以电池供电的试样)
4.17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不适用于仅以电池供电的试样)
4.18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不适用于仅以电池供电的试样)
4.19 高温(运行)试验
4.20 低温(运行)试验
4.21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4.22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4.23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4.24 跌落试验
4.25 抗气体干扰性能试验
4.26 抗中毒性能试验
4.27 低浓度运行试验
4.28 长期稳定性试验
4.29 一氧化碳低浓度响应性能试验(仅适用于探测一氧化碳的试样)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2 型式检验
6 标志
6.1 总则
6.2 产品标志
6.3 质量检验标志
附录A 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历史记录读取装置